关于减免异地车辆首次违章处罚的提案
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
第18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明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异地车辆首次违章处罚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组织交通管理支队立即召开会议,对提案涉及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明确减免条件建议”的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公安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的规定,我市已明确轻微违法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其中首次违法警告交通违法9项、减轻处罚的交通违法7项,其中包含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等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自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全市共落实“首违警告”“轻微免罚”给予免罚的交通违法63387起。
二、关于您提出的“简化申请流程建议”的落实情况
我市交通违法电子监控录入系统使用的“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由公安部无锡科研所统一开发管理,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没有模块增设权限,对异地车辆首次违法处罚的减免需要在公安部“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系统中进行模块设置。对公安部已规定的9项首次违法警告、7项减轻处罚违法行为,系统自主比对,标注首次警告等字眼,无需驾驶人申请直接可以免罚,对规定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目前无法实现网上自行申请。待公安部对基层开展交通违法实践调研时,我们将您提出的建议一并上报,尽早实现外地车辆首次违法免罚的政策。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告知机制建议”的落实情况
我市目前还未开始该业务,因公安部直管平台未设置外地车辆异地违章减免模块,只对符合条件的16项交通违法行为,向车主的“12123”APP推送了首次免罚信息。同样,待公安部开展执法调研时,我们将积极建议增设外地车异地违章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驾驶人,予以违法减免并及时推送驾驶人。
尊敬的王明强委员,再次感谢您在新乡市第十三届政治协商会议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减免异地车辆首次违章处罚的提案》的建议,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监督,欢迎您继续对公安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新乡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0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