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情况的公示
王子贞,男,汉族,1985年3月23日出生,户籍地为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因故意伤害罪,于2025年12月8日被长垣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执行至2026年4月2日。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于2026年1月9日由长垣市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规程》(公监管〔2022〕215号)第十四条之规定,经审核,本局认定王子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自2026年1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王子贞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情况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承办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2026年1月12日至14日)
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373-5115331(新乡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