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KHAN ASMA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2025年8月26日,巴基斯坦籍人员KHAN ASMA报我支队称,其于2025年8月23日在新乡高铁站不慎丢失护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决定对KHAN ASMA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KHAN ASMA,巴基斯坦籍,女,护照号码:UB4136752,护照有效期至2031年10月4日,现持新乡签发的第103355054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现予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5年8月26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