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在新乡市中心城区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通告》征集意见公告
关于《关于在新乡市中心城区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通告》征集意见公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现将《新乡市公安局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在新乡市中心城区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通告》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shijuchuangwen888@163.com)提出意见建议,邮件主题请注明“新乡市中心城区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通告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7日。
新乡市公安局
2026年9月8日
新乡市公安局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在新乡市中心城区开展电动三(四)轮车
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车管理工作部署要求,新乡市公安局、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乡市城市管理局会商决定自2026年10月8日开始,在新乡市中心城区(含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和经开区)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管理对象,规范车辆使用
此次规范管理专项行动主要对象是在新乡市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
(一)依法能够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
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车辆。
购买此类车辆时,商家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并随车交付《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道路行驶前,应当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安装机动车牌照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二)依法不得上道路行驶的非标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
此类车辆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标准,无法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和取得机动车合法牌证。多为5座以下封闭式结构低速电动四轮车,也有部分封闭式结构电动三轮车。
(三)仅限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车辆
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定义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内使用,包括叉车和用于运营服务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禁止驶入公路、城市道路。
二、坚持分类施策,做到控新治旧
(一)购买新的电动三轮车应当登记上牌
电动三(四)轮车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开始后,我市禁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电动三(四)轮车。新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商家应当开具《发票》并随车交付《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群众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安装机动车牌照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对商家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2026年10月8日专项行动开始之后新购电动三轮车,应当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上牌;对新购车辆未登记上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其无牌上路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对已购买合规电动三轮车设置过渡期
对专项行动开始前已购买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电动三轮车设置三年过渡期(即:2026年10月8日至2029年10月7日)。过渡期内,鼓励群众持购车的相关手续和该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补开《发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并安装机动车牌照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2026年10月8日至2027年4月7日属于半年政策鼓励期,实施以下3项政策:一是对2026年9月1日(不含)以前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商家主动积极为群众完善相关手续,并完成车辆注册登记上牌的,每车由政府奖励申领人50元;二是对专项行动开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完成车辆注册登记上牌的,牌证费用由政府承担;三是对专项行动开始前已经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完成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后,对应的1名驾驶人在半年政策鼓励期内报名并完成摩托车驾驶证全部考试的,考试费用和驾驶证工本费由政府承担。
对三年过渡期内不能登记安装机动车牌照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的电动三轮车,三年过渡期结束后,将对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非标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不设过渡期
鉴于此类车辆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安全性能不达标,在我市中心城区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市电动三(四)轮车治理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持续开展电动车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超车等专项整治,坚持“常态查”和“统一查”相结合,聚焦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实施“设点盘查+电子抓拍”,严厉查处电动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经教育提醒后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重点查处,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道路通行秩序。市城市管理局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占道经营等行为将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商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广大群众出行便利,建设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
特此通告。
新乡市公安局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