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入户
审批主体:各派出所
事项分类:个人申报
事项性质:申报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事指南
1、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
2、收养人夫妻双方民族不同的,双方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如一方不能到场的,需签署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新生儿民族确认登记手续。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审批(办事)依据
1、《河南省公安机关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申请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2、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联系电话
0373-5030639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