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遗失补发
审批主体:各派出所
事项分类:个人申报
事项性质:申报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办事指南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3、城镇居民6元/本.户,县城以下农村居民4元/本.户。收费依据:《关于新制式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豫财预外字[1996]第33号 豫价费字[1996]第011号)
收费信息
1、城镇居民户口本——6 元
2、县城以下农村居民户口本——4 元
审批(办事)依据
暂无许可依据
申请材料
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
2、户主的书面申请
联系电话
0373-5030639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