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柔性执法与精细化管理提升新乡城市治理温度与效能的提案
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25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贾霄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柔性执法与精细化管理提升新乡城市治理温度与效能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组织交通管理支队立即召开会议,对提案涉及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试点建立‘时段性包容执法’清单化管理机制建议”的落实情况
目前,我市针对早市、夜市及学校周边交通出行“时段性”交通管理的举措如下:一是辖区交警大队联合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开展点对点式巡逻执法,对限定区域、经营时间的早市、夜市在规定区域以外经营的,集中治理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对于因占道经营、在行车道内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过路口,导致部分驾驶人借道压线被电子监控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通线上与线下电子监控违法复核途径,驾驶人可通过线上“交管12123”APP提出申诉或线下至交通管理支队复核,一经核实,撤销该条交通违法记录。二是对荣校东路与新五街交叉口的早市管理措施,辖区公安交警六大队联合牧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于每日早7时前集中清理占道经营、电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群众在路口自发形成早市存在一定客观原因:路口西南角超市门前区域属于市城市规划部门建设使用的非机动车与行人混合道路,且在道路路沿石以上,非机动车力求出行方便,避开驶入台阶上的非机动车道,顺行驶入机动车道,导致荣校东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利用率较低,群众自发在此区域售卖蔬菜等商品。目前,该路口的治理已初见成效。三是对学校上下学周边的交通管理措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新学期开学前组织辖区大队召开校园周边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动员会,推出时间段弹性管理举措,结合学校上下学时间点、接送孩子车辆等特点,在校园出口两侧紧邻路沿石区域划定非机动车等候区,一律车头向外并排停放;交通辅助人员现场指挥机动车驾驶人随停随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同时,通过印发《告知家长朋友的一封信》等形式呼吁接送孩子的家长,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积极营造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关于您提出的“完善‘非故意违法’审慎认定与容错纠错机制建议”的落实情况
交通违法多数为行政处罚,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分主观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例如:实践中驾驶人存在因“跟车误判红灯时长导致的误闯红灯”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过失行为不是免于行政处罚的法定理由,驾驶人在看不到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盲目跟随前方车辆闯红灯通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要承担闯红灯的事故责任。因此,对此类电子监控采集的违法信息处罚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未持“一刀切”的态度,而是以审慎的态度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分析、认定。
三、关于您提出的“强化系统治理与长效建设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是针对交通管理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已落实以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公安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的规定,已推行轻微违法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其中首次违法警告交通违法9项、减轻处罚的交通违法7项。自2026年1月1日至5月1日,全市对5805起交通违法落实“首违警告”“轻微免罚”给予免罚处理。二是对于市区三个胖东来商超、各中小学校、商业步行街周边等交通密集区域,邀约市规划、城管、住建部门多次现场实地调研,最大限度利用道路基础设置合理规划,增设道路物理隔离,确保各行其道;调配绿波时长,提高通行能力;规划实施借道通行、右道左置、左道右置、左转弯待转区,方便群众快捷安全出行。三是您提出的深化宣传与共治共享的建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此项提议高度重视,我市各级交警部门一直针对引导群众文明出行和典型案例宣传开展持续性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我市群众文明出行意识得到很大提升,为我市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包容互促的执法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步交通管理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一是结合当前媒体发展趋势,通过微信平台、短视频平台等受众较广的新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让群众学习到更多交通安全知识。今年以来,交警部门结合发生在我市的典型事故案例,针对闯红灯、酒醉驾、开车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交通事故后果,制作事故警示、普法教育的短视频,编发警示宣传稿件;二是连年来,交警部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组织宣传力量不间断地走进农村、社区、企业、单位、学校、商场等重点部位,结合群众不同的出行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特别是交警部门每年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以及联合交通广播开展的“百日无违法”,告别“中国式过马路”等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自觉。
尊敬的贾霄艳委员,再次感谢您在新乡市第十三届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行柔性执法与精细化管理提升新乡城市治理温度与效能的提案》的建议,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监督,欢迎您继续对公安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新乡市公安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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