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化解我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风险的提案
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24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长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化解我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风险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组织交通管理支队立即召开会议,对提案涉及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拓宽宣传渠道提案”的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持续加大电动三(四)轮车治理的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不断强化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电动车乱闯红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危害,收集整理曝光发生在我市的电动三(四)轮动车典型事故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群众平安文明出行。同时,我们还将选择合适的节点,联合文明办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大规模、全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安全交通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进学校、进机关、进厂矿、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重点针对电动三(四)轮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更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关于您提出的“规范登记与保险管理提案”的落实情况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中心城区已登记安装电动车标识牌80万面,依托新乡市新能源电动车商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标识牌带牌销售工作,相关车辆基本信息联网可查。2025年11月,市公安局牵头在市区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拟定《新乡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电动三(四)轮车必须依法登记安装机动车牌照,车主申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车辆上路行驶需持相应的驾驶证。截止到2026年5月,已办理了3663类型号,共计148268辆车电动三(四)轮车登记入户业务。
三、关于您提出的“完善设施配套建议”的落实情况
结合我市道路实际情况,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我市城区内主次干道交通标识、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优化了隔离设施,在商圈、学校、医院等重点部位周边完善引导标识,规范相关车辆的有秩序通行。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排查和改进交通设施短板,不断提升道路通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四、关于您提出的“强化执法管控”建议的落实情况
2026年3月24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三(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在市政府综合整治方案出台前,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三(四)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依法从严管理、注重社会效果”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三(四)轮车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居民安全出行指数。通过整治行动,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群众对此类问题整治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同时,2024年以来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成立电动车全链条整治专班,市公安局作为专班成员,严格按照政府部署,推进电动车全链条整治,2025年至今已发放标识牌45767面,查处电动车不戴头盔、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26633起。
五、关于您提出的“完善政策制度提案”的落实情况
2024年7月,市公安局向新乡市人大递交了《新乡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申请地方立法。2024年12月,该申请被市司法局接收并组织召开论证座谈会,论证结果是:目前新乡市对《新乡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地方立法的时机暂不成熟。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我市电动车管理,提升群众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10月,市公安局再次申请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加强低速电动车源头管理,经新乡市人大报请河南省人大后未通过审批。
六、关于您提出的“多部门协调开展整治行动提案”的落实情况
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十分认同。电动三(四)轮车的规范长效管理,确实需要市场监管、工信、公安、税务、城管、商务、住建等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仅靠一个部门取缔或整治难以持续,也极易引发舆情。在市政府综合整治方案出台前,我们将立足公安交警职责,严查各类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同时,争取市委、政府支持,出台全市综合整治方案,协调市场监管、工信、税务、城管、教育等部门,形成管理合力,划定时限,在全市集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努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尊敬的张长顺委员,再次感谢您在新乡市第十三届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防范化解我市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风险的提案》的建议,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监督,欢迎您继续对公安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新乡市公安局
2026年6月30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