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动车在市区内轻微违章(压线)不予以处罚的提案
对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
第23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志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机动车在市区内轻微违章(压线)不予以处罚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组织交通管理支队立即召开会议,对提案涉及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对市区(四环路以内)的轻微违章行为,采取更为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针对轻微违法人性化管理的措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落实以下工作: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公安交警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六项措施”》的规定,已推行轻微违法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其中首次违法警告交通违法9项、减轻处罚的交通违法7项。自2026年1月1日至5月1日,全市落实“首违警告”“轻微免罚”措施,给予免罚的交通违法5805起。二是对于因道路标线模糊、雨雪天气等因素确实影响群众辨识标线,被电子监控记录交通违法的,我们已开启“电子监控复核”便民服务,群众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申请或到交通管理支队线下申请,经核实后交通违法予以撤销。免于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已纳入公安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由系统统一认定“首次警告”范围,“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压线)”违法未纳入免于处罚的范围,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标记免罚权限。
二、关于您提出的“优化交通标志和路面标线设计,减少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的违章现象,从而营造更加和谐的交通环境建议”的落实情况
您提出的此条建议,也是我们多年来一直在坚持做的工作。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过招投标对全市交通标线不清晰、易磨损处重新施划,并走访商超、社区、医院、学校、小区物业等单位部门,对影响群众出行、易造成交通违法的4处道路标线进行改进施划,重新施划交通标线、优化交通标志10余处,有效避免因交通标线、标志施划不合理给群众带来的不便,进一步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
尊敬的张志雨委员,再次感谢您在新乡市第十三届政治协商会议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机动车在市区内轻微违章(压线)不予以处罚的提案》的建议,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监督,欢迎您继续对公安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新乡市公安局
2026年6月30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