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安备案实行网上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网络空间治理,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凡是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如网站、APP、小程序、应用市场、服务商等,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目前,公安机关实行网上备案制度。备案地址:打开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beian.mps.gov.cn,点击“用户登录”按钮,通过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登录,进行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