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新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自2021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 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新乡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66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373-3539220 传真号码:0373-3539106 电子邮箱:xxsgajcc@163.com 通讯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66号 邮政编码:45300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乡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s://gaj.xinxiang.gov.cn)、“新乡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新乡警方在线”新浪微博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新乡市公安局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新乡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s:// gaj.xinxiang.gov.cn)、“新乡警方”官方微信公众号、“新乡警方在线”新浪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如有需要,也可到新乡市新飞大道66号新乡市公安局现场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新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分类 决策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政策解读;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预公开;专项规划等。执行和结果类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督查督办及问责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等。管理和服务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领导;政府机构;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急管理;行政权力等。监督保障类信息。主要包括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度等。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公共监管;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 (五)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于公开三类。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工作机构:新乡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66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373-3539220 传真号码:0373-3539106 电子邮箱:xxsgajcc@163.com 通讯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66号 邮政编码:4530000 (二)提出申请 具体方式有三种: 1.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新乡市公安局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更改、补充。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补正。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进行补正。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办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新乡市公安局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及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 依申请公开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