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轻微违反交通规则实行只罚款不记分的建议
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1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金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轻微违反交通规则实行只罚款不记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交通管理部门召开会议,对建议涉及的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进行调研,提出对策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到的“对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的机动车严管重罚建议”的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坚持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为抓手,牢固树立路面管控主战场理念,做到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交通秩序与勤务安排“四张图表”高度融合,使勤务部署由“经验主导”、“固定模式”向“警情主导”的精准高效转变,最大限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2025年以来,组织开展市区交通秩序大整治、城市道路疏堵保畅、四类重点车辆(货车、校车、面包车、低速电动车)、“飙车炸街”等专项行动100余次,坚持对“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91万余起,持续营造“不敢违、不能违”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了全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关于您提到的“对在市区段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压线等轻微行为进行只罚款、不扣分的宽严相结合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以下简称记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予以了具体规定。
2021年初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学法减分”政策,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或者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手机12123APP,观看半小时交通安全宣传视频,实现驾驶证记分的减免。每名驾驶员一个记分周期内可以减免6分,相当于驾驶证记分增至18分。目前,全市每天约2500名驾驶员在APP上参加学法减分,认真观看并答对视频中已显示相关问题的约1200名左右。该方式既实现了对部分轻微违法的免分,又让群众切实接受了交通安全教育,受到了群众的欢迎。目前公安机关处理各类交管业务都是通过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公安部交管局未向全国统一实施轻微违反交通规则只罚款不记分的情况下,市公安局无权采取上述措施。但是对于人大代表们的呼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已向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汇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表示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界定及记分分值的确定是按照现行部门规章执行,在公安部记分管理办法再次修定时,及时提交相关修改建议。
针对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在藏营桥、文化桥等交通复杂的五岔路口,容易因驾驶员不好识别道路而引发交通违法行为的建议,目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这些路段重在引导,暂时不予监控抓拍。
尊敬的金玲代表,再次感谢您在新乡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轻微违反交通规则实行只罚款不记分的建议,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监督,欢迎您继续对公安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答复。
新乡市公安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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